一、電抗器及消弧線圈的試驗項目,應包括下列內容:
1.測量繞組連同套管的
直流電阻;
2.測量繞組連同套管的
絕緣電阻、吸收比或極化指數;
3.測量繞組連同套管的介質損耗角正切值tanδ;
4.測量繞組連同套管的直流泄漏電流;
5.繞組連同套管的交流耐壓試驗;
6.測量與鐵心絕緣的各緊固件的
絕緣電阻;
7.絕緣油的試驗;
8.非純瓷套管的試驗;
9.額定電壓下沖擊合閘試驗;
10.測量噪音;
11.測量箱殼的振動;
12.測量箱殼表面的溫度。
注:①干式電抗器的試驗項目可按本條第1、2、5、9款規定進行;
②消弧線圈的試驗項目可按本條第1、2、5、6款規定進行;對35kV及以上油浸式消弧線圈應增加第3、4、7、8款;
③油浸式電抗器的試驗項目可按本條第1、2、5、6、7、9款規定進行;對35kV及以上電抗器應增加第3、4、8、10、11、12款;
二、測量繞組連同套管的直流電阻,應符合下列規定:
1.測量應在各分接頭的所有位置上進行;
2.實測值與出廠值的變化規律應一致;
3.三相電抗器繞組
直流電阻值相互間差值不應大于三相平均值的2%;
4.電抗器和消弧線圈的直流電阻,與同溫下產品出廠值比較相應變化不應大于2%。
三、測量繞組連同套管的
絕緣電阻、吸收比或極化指數,應符合文章《
電力變壓器交接試驗標準》中第九條的規定。
四、測量繞組連同套管的介質損耗角正切值tanδ,應符合文章《電力變壓器交接試驗標準》中第十條的規定。
五、測量繞組連同套管的直流泄漏電流,應符合文章《電力變壓器交接試驗標準》中第十一條的規定。
六、繞組連同套管的交流耐壓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額定電壓在110kV以下的消弧線圈、干式或油浸式電抗器均應進行交流耐壓試驗,試驗電壓應符合文章《
電力變壓器交接試驗標注》中表1-4的規定;
2.對分級絕緣的耐壓試驗電壓標準,應按接地端或其末端絕緣的電壓等級來進行。
七、測量與鐵心絕緣的各緊固件的
絕緣電阻,應符合文章《
電力變壓器交接試驗標注》中第六條的規定。
八、絕緣油的試驗,應符合文章《
絕緣油和SF6氣體交接試驗標準》中第一及第二條的規定。
九、非純瓷套管的試驗,應符合文章《
套管的交接試驗標準》的規定。
十、在額定電壓下,對變電所及線路的并聯電抗器連同線路的沖擊合閘試驗,應進行5次,每次間隔時間為5min,應無異常現象。
十一、測量噪音應符合文章《電力變壓器交接試驗標注》中第十七條的規定。
十二、電壓等級為500kV的電抗器,在額定工況下測得的箱殼振動振幅雙峰值不應大于100μm。
十三、電壓等級為330~500kV的電抗器,應測量箱殼表面的溫度,溫升不應大于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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