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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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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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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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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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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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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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路器和GIS內SF6氣體的濕度以及氣體的其它檢測項目 | 見文章《運行中SF6氣體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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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6氣體泄漏試驗 |
①大修后 ②必要時 |
年漏氣率不大于1%或按制造廠 要求 |
①按GB11023方法進行 ②對電壓等級較高的斷路器以及GIS,因體積大可用局部包扎法檢漏,每個密封部位包扎后歷時5h,測得的SF6氣體含量(體積分數)不大于30×10-6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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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回路和控制回路絕緣電阻 |
①1~3年 ②大修后 |
絕緣電阻不低于2MΩ | 采用500V或1000V絕緣電阻測試儀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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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壓試驗 |
①大修后 ②必要時 |
交流耐壓或操作沖擊耐壓的試驗電壓為出廠試驗電壓值的80% |
①試驗在SF6氣體額定壓力下進行; ②對GIS試驗時不包括其中的電磁式電壓互感器及避雷器,但在投運前應對它們進行試驗電壓值為Um的5min耐壓試驗; ③罐式斷路器的耐壓試驗方式:合閘對地;分閘狀態兩端輪流加壓,另一端接地。建議在交流耐壓試驗的同時測量局部放電; ④對瓷柱式定開距型斷路器只作斷口間耐壓。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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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回路和控制回路交流耐壓試驗 | 大修后 | 試驗電壓為2kV | 耐壓試驗后的絕緣電阻值不應降低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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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口間并聯電容器的絕緣電阻、電容量和tgδ |
①1~3年 ②大修后 ③必要時 |
①對瓷柱式斷路器和斷口同時測量,測得的電容值和tgδ與原始值比較,應無明顯變化; ②罐式斷路器(包括GIS中的SF6斷路器)按制造廠規定; ③單節電容器按文章《電容式電壓互感器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中4、5、6、7條規定執行。 |
①大修時,對瓷柱式斷路器應測量電容器和斷口并聯后整體的電容值和tgδ,作為該設備的原始數據; ②對罐式斷路器(包括GIS中的SF6斷路器)必要時進行試驗,試驗方法按制造廠規定。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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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閘電阻值和合閘電阻的投入時間 |
①1~3年(罐式斷路器除外) ②大修后 |
①除制造廠另有規定外,阻值變化允許范圍不得大于±5%; ②合閘電阻的有效接入時間按制造廠規定校核。 |
罐式斷路器的合閘電阻布置在罐體內部,只有解體大修時才能測定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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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路器的速度特性 | 大修后 | 測量方法和測量結果應符合制造廠規定 | 制造廠無要求時不測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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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路器的時間參量 |
①大修后 ②機構大修后 |
除制造廠另有規定外,斷路器的分、合閘同期性應滿足下列要求: 相間合閘不同期不大于5ms 相間分閘不同期不大于3ms 同相各斷口間合閘不同期不大于3ms 同相各斷口間分閘不同期不大于2ms |
使用高壓開關動特性測試儀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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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合閘電磁鐵的動作電壓 |
①1~3年 ②大修后 ③機構大修后 |
①操動機構分、合閘電磁鐵或合閘接觸器端子上的最低動作電壓應在操作電壓額定值的30%~65%之間 ②在使用電磁機構時,合閘電磁鐵線圈通流時的端電壓為操作電壓額定值的80%(關合電流峰值等于及大于50kA時為85%)時應可靠動作 ③進口設備按制造廠規定 |
使用高壓開關動特性測試儀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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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電回路電阻 |
①1~3年 ②大修后 |
①敞開式斷路器的測量值不大于制造廠規定值的120% ②對GIS中的斷路器按制造廠規定 |
用回路電阻測試儀測量,電流不小于100A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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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合閘線圈直流電阻 |
①大修后 ②機構大修后 |
應符合制造廠規定 | 使用直流電阻測試儀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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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6氣體密度監視器(包括整定值)檢驗 |
①1~3年 ②大修后 ③必要時 |
按制造廠規定 |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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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表校驗(或調整),機構操作壓力(氣壓、液壓)整定值校驗,機械安全閥校驗 |
①1~3年 ②大修后 |
按制造廠規定 | 對氣動機構應校驗各級氣壓的整定值(減壓閥及機械安全閥)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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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動機構在分閘、合閘、重合閘下的操作壓力(氣壓、液壓)下降值 |
①大修后 ②機構大修后 |
應符合制造廠規定 |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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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氣)壓操動機構的泄漏試驗 |
①1~3年 ②大修后 ③必要時 |
按制造廠規定 | 應在分、合閘位置下分別試驗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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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氣)泵補壓及零起打壓的運轉時間 |
①1~3年 ②大修后 ③必要時 |
應符合制造廠規定 |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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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壓機構及采用差壓原理的氣動機構的防失壓慢分試驗 |
①大修后 ②機構大修時 |
按制造廠規定 |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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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鎖、防跳躍及防止非全相合閘等輔助控制裝置的動作性能 |
①大修后 ②必要時 |
按制造廠規定 |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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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S中的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和避雷器 |
①大修后 ②必要時 |
按制造廠規定,或分別按文章《電流互感器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閥式避雷器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和《金屬氧化物避雷器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有關規定進行 |